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转发给你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合同示范文本是一种示范性、标准性的合同文本,具有规范当事人签约行为、保障合同条款完备、可操作性强等特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防止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减少合同纠纷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对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作用。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学习、掌握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该通知不再另行印发,请各单位自行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zcfg/jsbwj_0/jsbwjjzsc/201504/t20150413_220661.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