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第26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规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停止执行。 二、2015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何问题,请及时向本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