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7 11:10:1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化招投标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发展方向,目前已在南宁、北海、来宾、百色等市得到成功运用并取得积极成效,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促进了建设市场公开透明运行,而且降低了企业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各市范围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电子化招投标。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部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为重点,以招投标文件电子化、监督管理网络化为主要工作内容,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电子化建设和试运行工作,力争2015年6月30日前,各市的建设和试运行工作全部完成。2015年12月31日起,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全部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交易,实现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有形市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各市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有形市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并为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预留接口。对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必须使用全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文件、评标专家库、诚信信息库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
(二)加大电子招投标业务培训力度。各市要根据本市实际,制定电子招投标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集中培训与有形市场交易相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的业务人员、评标专家,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了解有形市场交易及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有形市场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操作,更好地推广应用有形市场电子交易系统。
(三)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建设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要及时收集相关行业的评标专家信息,配合做好评标专家资格审查、信息入库等工作。
(四)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电子化招投标运行过程中,可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尝试推行监理、货物、勘察、设计等项目电子化招投标。
三、工作要求
(一)要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凡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必须使用全区统一的最新版本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实行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供投标人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二)要使用全区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诚信信息库。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17号)要求,在我区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投标人在电子化招投标活动和承发包活动要使用统一的身份识别信息IC卡,即“建筑市场诚信卡”。目前,我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的建库工作已经完成,并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各市要严格执行“开标刷卡、中标锁卡、有序解卡”制度。
(三)要实行电子招投标文件CA认证。为保障招投标数据电子文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电子评标的,要在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即CA认证服务。招标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环节的管理均实行加盖CA电子印章的确认方式。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制定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成立工作小组,对各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发挥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工作顺利推进。
(六)做好检测、认证的准备工作。建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的单位,要做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检测、认证准备工作,待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进行检测、认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投标管理局
2015年1月7日